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特〔2006〕503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至9月份,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74起,造成195人死亡,277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虽然下降16%,但死亡人数上升了5%,受伤人数上升12%,其中锅炉(含土锅炉)和起重机械(含两工地)事故尤为突出,两类设备事故之和已接近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一半。目前,我国已进入冬季事故高发期。9月份以来,特种设备事故频发,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锅炉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冬季是我国北方地区采暖季节,是许多行业生产的旺季,是全年锅炉运行数量最多的时期,也是锅炉事故多发期。特别是在冬季,“土锅炉”死灰复燃、常压锅炉违规承压使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普遍性,对此各地应有足够的认识。同时,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繁多,分布广泛,特别是边远偏僻地区的起重机械是监管的薄弱环节。近期起重机械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工地管理混乱、行业主管单位监管不力、安装使用单位不履行许可程序、不按时进行报检、无证操作的现象严重存在。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把锅炉和起重机械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遏制此类事故多发的态势。
二、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清醒认识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土锅炉”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要继续将取缔“土锅炉”和查处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的违规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小浴室、小酒坊、小胶合板厂、小制衣坊、小食品(如豆腐、年糕等)作坊等场所的安全监察,强化检验检测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锅炉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改)装的承压锅炉,要依法取缔;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52号)的要求,把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查清项目建设中使用的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相关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依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到位。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上,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行业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做到企业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保证在用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同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紧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一是通过在乡镇、街道、社区和重点企业中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人员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二是加大对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做到监察、检验、使用单位信息的有效交换,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完善责任和动态监管体系,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四、发挥社会和宣传媒体的作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全社会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各地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危害性,并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应扩大社会举报的有效途径,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