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
深质监办[2007]21号
关于在电梯安全检验中检查电梯安全提示和层门钥匙警示标志张贴情况的通知
市特检院、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广《电梯安全提示》和电梯层门钥匙孔安全提示的张贴工作,确保电梯安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电梯的安全检验中,由检验机构检查《电梯安全提示》和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的张贴情况。现将检查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4月15日前,由检验机构做好内部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
二、检查时,如检验员发现电梯的轿厢内未张贴《电梯安全提示》或电梯各层门钥匙孔未张贴警示标志,应在《整改通知单》中列明,并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在领取合格《检验报告》前,应至少提供《整改报告》和现场照片证明《电梯安全提示》或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已张贴。
三、对拒绝张贴《电梯安全提示》或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且要求领取合格《检验报告》的使用单位,由检验机构将《整改通知书》和相关逾期未整改的证据报所在区质监分局安全监察科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查处。
四、对未张贴《电梯安全提示》或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的电梯达当月报检电梯数量20%的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由检验机构在下月10日前将名单汇总报市局特设处处理。
五、《电梯安全提示》应张贴在轿厢内显著位置。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应张贴在电梯的每个层门钥匙孔上。《电梯安全提示》或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可以由使用单位或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协会购买或自制。《电梯安全提示》也可以由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向天威公司要求赞助。《电梯安全提示》应至少包括我局制定的标准版本(详见附件)的内容和维修保养单位的信息,且字体大小与标准版本一致。电梯层门钥匙孔警示标志应有“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和“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等内容。
特此通知。
抄送:各分局、稽查大队和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附:《电梯安全提示》标准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