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质监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1

    为检查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的维修保养质量、定期检验率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我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市质监局于2007年5月1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电梯使用单位113家和电梯维保单位113家,抽样检验了112台在用电梯。检查时,安全监察机构执法人员会同市特检院检验人员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相应的维保单位同时进行检查,并抽取电梯进行检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维保单位的应急响应、维保人员的持证上岗、维保工作质量和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等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72.6%的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情况良好,基本能按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安全管理;96.5%的维保单位应急响应迅速,能在规定的一小时内赶赴现场救援;99.1%的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7.3%的电梯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不善。有5家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档案,占违法使用单位的16.1%;有24家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或警示标志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占违法使用单位的77.4%。
    (二)少数维保单位应急响应迟缓,未能在规定的一小时内赶赴现场救援。此类单位有:广州高安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广工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少数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较差,所维修保养的电梯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此类单位有:深圳市蒂森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惠州市远大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其余检验合格的电梯,有相当部分存在轻微缺陷项。
    (四)部分维保单位维保工作不规范,未严格按《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深质监[2005]77号)的要求保养电梯,保养项目不齐全。
    (五)部分维保单位作业人员虽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在作业时未随身携带,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已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单位责令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于维保质量较差和应急响应迟缓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把违法情况上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证。
        特此通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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