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召开全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落实责任 规范管理 深化整治确保我市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市质监局召开全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009年3月18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2009年全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市质监局副局长程学源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质监分局、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以及50多家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质监局通报了2008年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2009年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针对当前部分起重机械生产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任务繁重、起重机械新检规实施对设备的定期检验合格率可能带来的影响等问题,市质监局要求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一是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二是要积极准备,确保起重机械符合新检规要求;三是要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四是要严格履责,确保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安全。
   程学源副局长表示,此次会议对当前加强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动起重机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做到“三到位、两协助、一提升”。“三到位”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到位。“两协助”即协助政府部门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推进专项整治,协助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提升”即提升起重机械制造产品和施工服务质量。他指出,去年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生产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起重机械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继续绷紧这根弦,不能松懈。他强调,目前我市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起重机械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措施,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政企携手,促进我市起重机械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推动我市起重机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一保四抓”工作,建设安全深圳和谐深圳作出应有贡献.
 
 
 
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
   为了部署2009年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生产行为,推动我市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现就加强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深化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部署,我市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向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法规和相关整治工作的政策,配合我市做好起重机械整治工作。
 
二、积极准备,确保起重机械符合新检规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以下统称“新检规”)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要认真学习,积极准备,严格按照新检规的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对新检规实施前已生产的起重机械,应进行必要的整改,使之达到新检规的要求。对于机械式停车设备、液压升降平台等新纳入法定检验范围的在用设备,原安装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补办施工告知和检验手续(具体指引见附件1)。
 
三、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一)起重机械生产单位首次在我市开展业务前,应到我局办理许可信息验证手续(工作指引见附件2)。
(二)从事维护保养活动的起重机械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原已在深圳开展业务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单位,我局不予受理新业务的维修告知手续;对已办理维修告知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到设备下一定检日期或合同终止日期为止(以先到的日期为准)。过渡期满后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再开展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
(三)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施工前或维修保养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办理施工告知或解约手续(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http://gtc.szbqts.gov.cn右上方“业务申报用户手册”2.4.1节“安装”和2.4.2节“维修保养”部分)。严禁未办理施工告知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履责,确保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安全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所制造或施工起重机械的生产使用安全。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法规和安全的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设备施工类别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该类别设备的施工作业。
(三)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生产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制造和施工时,应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归档。
(四)各生产单位应积极协助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的制度和档案,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五)各单位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其立即改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使用单位不及时改正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分局报告。
今年,我局将加强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单位,将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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