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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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厂车作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厂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厂车应急救援预案。

为帮助厂车使用单位规范地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布署,参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深圳市厂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厂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厂车使用单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经内部发布后,作为本单位管理制度;也可根据企业特点,参照本《管理制度汇编》自行编制相关“厂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厂车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职责

第二章、厂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会议、培训、检查记录表

第四章、叉车使用规程

第五章、厂车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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