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一、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索道)

1、报停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重新启用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有效内检验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设备需要重新启用的,如还在检验有效期内,可向我局办理启用手续。如设备已过检验有效期的,不需办理启用手续,直接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方式:如期限不足年,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即可使用。

3、迁出本市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收回。

4、过户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变更前、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注: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前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在表格中相应的位置盖章。如无法找到旧使用管理单位的,应提供设备所在建筑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业主章)、房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原件)。特殊情况要提供相关证明。设备有使用登记证的,原件交回重新打印使用登记证。

5、报废(注销)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6、参数变更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2份(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设备安装地址或参数变更的,应直接办理移装或改造的告知手续,无需填写此表。误报的,需填写此表。参数误报的应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厂家证明。参数变更内容较多的,可另自附表格(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机电类设备新增维保、解约、延期

1)深圳市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申报表(网上申报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设备维保合同原件;

3)维保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承压类设备(压力容器、锅炉)

1、过户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3)设备总图(需加盖设计审核印章或设计许可印章;验原件);

4)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7)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验原件);

8)有效期内的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油品检验报告(验原件);

9)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

10)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1)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存档);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14)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变更)登记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存档);

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需要加盖原使用单位公章;从市外移装至市内的,原件1份存档;其它业务,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16)《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2、报废(注销)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3、停用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4、重新启用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5、信息变更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3)修理改造图纸、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仅对重大修理改造业务;验原件);

4)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仅对更名业务;复印件1份存档)。

6、移装

² 市内移装: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3)设备总图(需要加盖设计审核印章或设计许可印章;验原件);

4)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7)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验原件);

8)有效期内的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油品检验报告(验原件);

9)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

10)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1)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存档);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14)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变更)登记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存档);

15)《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² 从市内移装到市外: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3)《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需加盖原使用单位公章;从市外移装至市内的,原件1份存档;其它业务,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4)《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存档)。

² 从市外移装至市内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3)设备总图(需要加盖设计审核印章或设计许可印章;验原件);

4)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7)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验原件);

8)有效期内的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油品检验报告(验原件);

9)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

10)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1)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存档);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14)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变更)登记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存档);

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需加盖原使用单位公章;从市外移装至市内的,原件1份存档;其它业务,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7、使用登记证(新装设备)

1)《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2份,1份存档,1份退回);

2)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3)设备总图(需要加盖设计审核印章或设计许可印章;验原件);

4)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整改要求的,需同时提交由检验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验原件);

7)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验原件);

8)有效期内的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油品检验报告(验原件);

9)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

10)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1)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存档);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14)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变更)登记业务的授权书(原件1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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