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求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应以本要求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3. 本评价办法采取现场检查打分评价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状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两部分,通用要求部分的评价在附录A中,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在附录B-附录K。评价总分为1000分,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分数的分布见附录M。各项得分扣完为止。
4. 评价小组的组成应考虑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评价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见附录L)。
5. 抽样规定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1)通用要求部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H)比例抽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工种,考核总量不超过40人为宜:
—— H≤10,抽100%;
—— 10<H≤100,抽10人;
—— 100<H<500,抽15人;
—— 500≤H≤1000,抽20人;
—— H>1000,抽3%。
(2)特殊要求部分,按特种设备不同类别的拥有量(H)分类抽样,特种设备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类别和某类别不同属性的特种设备,考核总量不超过30台为宜,抽样比例如下:
—— H≤10,抽100%;
—— 10<H≤100,抽10台;
—— 100<H<500,抽15台;
—— 500≤H≤1000,抽20台;
—— H>1000,抽30台。
二、分数计算
1. 总分计算
1.1 评价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 评价总分=通用要求部分总分+特殊要求部分总分,其中通用要求部分总分300分,特殊要求部分总分700分。
300 |
——
300-各空项分之和 |
通用要求部分总分=通用要求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700 |
——
1100-各缺项设备分之和 |
1.2 特殊要求部分的设备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医用氧舱、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分为11种类别,每种分值均为100分。
1.3 气瓶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仅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
2. 抽样设备分数计算
2.1 抽样设备分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该类抽样设备的累计总分 |
——
该类抽样设备的抽样数量 |
100 |
=
该台设备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
某一类别特种设备的某一台设备得分 |
——
× |
100-该台设备的空项分之和 |
2.2 评价时,某一评价项目不适用于某台设备则视为该台设备的空项,不给分。该项分值计入空项分。
评价结果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 安全评价总分≤700分;
—— 通用要求部分总分低于210分;
—— 特殊要求部分总分低于490分或某一类别特种设备实得分低于50分。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评价为合格的,按其评价总分分为三个级别:
—— 一级:评价总分大于900分;
—— 二级:800分<评价总分≤900;
—— 三级:700分<评价总分≤800。
(1) 评价等级为合格(一、二、三级),则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进行限期整改。
(2)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