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窗口业务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窗口业务通告
 
深市监通告〔2009〕2号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9〕100号,“三定方案”),为实现窗口服务“统一、便民、优化、效率”的总体目标,,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局各辖区分局行政审批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辖区分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本辖区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二)本辖区商品展销会登记;
 (三)本辖区“三来一补”项目的变更、注销登记;
  (四)食品流通许可;
  (五)餐饮服务许可;
  (六)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八)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其中,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1000 m2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业务;跨区域的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业务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组织等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或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窗口办理。
二、龙岗分局、宝安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区内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
三、坪山分局因尚处于组建阶段,其窗口业务暂由龙岗分局负责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四、本通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各注册大厅办事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注册大厅办事地址
1、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2008号嘉宝田花园鸿福阁二楼;
2、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二楼;
3、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四楼;
4、盐田分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
5、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10楼;
6、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或龙岗区海关大厦;
7、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公园路公明注册大厅;
8、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9、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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