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后,很多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人员向我们求证对《规则》内容附近A的理解,现就大家比较关心而且新旧版规则相比变化较大的部分,从新《规则》编新组编写的宣贯讲义中摘录相关的解读内容,以飨读者。
2.8驱动主机(B)
【检验内容与要求】
……(略)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检验方法】
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综合8.6、8.10、8.11、8.12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解读与提示】
与02版检规相比,本版有以下不同:
本版检规范围不仅包括曳引机,还包括强制驱动电梯主机。本版检规明确了曳引轮外侧面安全色:应当涂成黄色。对于曳引轮槽的磨损,两版检规的检验方法有所不同。本版检规要求,认为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要通过试验验证,即结合8.6(空载曳引)、8.10(上行制动)、8.11(下行制动)8.12引静态曳引)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02版规则仅要求外观检查或测量轮槽磨损情况。
2.10紧急操作(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子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略)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略)
②一旦进人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略)
【检验方法】
……(略)
【解读与提示】
与02版检规相比,本版增加了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电气安全装置和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等要求。注意:盘车手轮固定在驱动主机的轴上不可拆卸的,可不另设电气安全装置。此外,过去常用的“一字型”、“十字形’、“人字形”盘车装置是不符合要求的。
本版对紧急电动运行的要求更为明确、具体。注意:本项仅适用于有机房电梯。另,检修运行具有最高优先权。
2.11限速器(B)
【检测内容与要求】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
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检验方法】
……(略)
【解读与提示】
第(1)项对限速器铭牌提出了要求,并要求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第(2)项中所述的“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可装设在限速器上,亦可装设在其他装置上,例如停止轿厢上行的开关可以装设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注意,02版检规未提出“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这一要求。
第(3)项对限速器动作速度的校验提出了要求,规定由检验人员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的单位可以是经国家质监总局核准,具有电梯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经国家质监总局许可,具有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电梯生产单位以及限速器制造单位;实施电梯检验的人员通过审查由校验单位出具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校验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校验单位名称、核准证或许可证编号、所校验限速器的唯一标识和型号及铭牌参数、相应电梯的唯一标识、校验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计量合格证书编号、校验结果和结论、校验时间、校验人签名、校验单位公章等内容。
3.7轿厢与并道壁距离(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 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
述间距不受限制。
【检验方法】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隋况。
【解读与提示】
“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指的是:间距允许增加到0.20m,条件是其高度不大于0.50m;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间距可增加到0.20m。如图13中的H4。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02版检规无“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这一要求。
当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之间的间距不满足规定时,可在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之间增设防护壁,使得轿厢与防护壁之间的间距符合要求。但是,增设的防护壁应符合3.8项的要求,防护壁采用网孔结构是不符合规定的
3.9井道内防护(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解读与提示】
第(1)、(2)项,本版检规与02版检规的要求有所不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装有补偿装置时,为了便于安装和维修保养,避免干涉,可以在对重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3.16缓冲器(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几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发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锦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略)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甲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向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小超过最大允许值一
【检验方法】
……(略)
(3)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问的垂直距离。
【解读与提示】
与02版检规相比,本版增加了“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以及第(2)、(5)项要求。
缓冲器制造单位和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注意满足第(2)项对缓冲器铭牌或标签的要求。
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增大,则顶部空间尺寸将减小众所周知,电梯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钢丝绳的自然延伸,将导致该距离不断减小,从而影响到上极限开关的动作有效性,甚至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已经接触到缓冲器,为)消除此现象,安装或者维修单位往往会截短铜丝绳,或者去除预先安装在对重底部的撞块。此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将变大,而顶部空间尺寸将相应减小。为防止顶部空间尺寸过小而不满足第3.2项的要求,本版增加了第(5)项要求。
4.1轿项电气装置
【检验内容与要求】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人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
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人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
……(略)
【解读与提示】
本版检规取消了02版检规“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他检修控制”这一要求。
关于“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这里的自动门,包括GB 7588——2003中7.5.2.1.1和8.7.2.1.1所述的动力驱动水平滑动门以及7.5.2.3所述的动力驱动其他型式自动门。自动门的操作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由控制系统发出指令自动开关层轿门;、第二类是电梯停在层站时,由轿厢内的操作者通过揿压开关门按钮来开关层轿门。有一部分电梯在检修运行至层站停止时,只取消了第一类操作,而没有取消第二类操作,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紧急电动运行",GB7588—2003规定.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当取消紧急电动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由此可见,检修运行绝对优先于紧急电动运行。也就是说,在触发了检修运行开关后再触发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无效,检修运行上下按钮仍然有效;在触发了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再触发检修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失效,检修运行上下按钮开始有效。因此,一部分电梯当同时操作检修运行开关和紧急电动规解读运行开关时,两种运行都不起作用的处理方式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GB7588—2003之14.2.2.1规定,应当在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 m的易接近位置设置停止装置,该装置也可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 m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换言之,如果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距离入口大于1 m,则除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装设的停止装置外,还需再在入口处易于接近处(距入口不大于1 m)装设一个停止装置。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检验方法】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的功能。
【解读与提示】
本版规定轿厢内必须有对讲系统,仅采用警铃是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并且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的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
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此处所述“救援服务”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制定的有效的救援服务机构,而非仅指机房。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为便于实施救援,在救援中与轿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要求不仅在轿厢设置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的对讲系统,还要求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
4.11安全钳(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
……(略)
【解读与提示】
本版对安全钳的铭牌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钳制造单位、整机制 造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注意。
第(2)……(略)。没有规定该电气安全装置必须是自动复位型或者非自动复位型,不论是哪种复位型式,只要是电气安全装置且能有效动作即可。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略);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检验方法】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 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解读与提示】
本版统一规定了断丝数报废指标:02版检规规定,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本版则规定,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钢丝绳应当报废。
本版规定,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目前,已经出现了非金属绳、复合带等悬挂装置,对于此种非钢丝绳悬挂装置,其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需要指出的是,此种悬挂装置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的等效安全评价,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投入使用。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检验方法】
(1)目测或者结合相关试验,验证动态试验置的功能;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或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求援程序进行操作。定期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操作,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操作停止装置,验证其功能。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
【解读与提示】
当机器设备安装在井道内时,要求在井道外设置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的装置。当发生轿厢困人或需要进行动态试验时,作业人员在井道外即可完成相应工作,保证了自身的安全。
由于没有机房,所以无机房电梯难以采用有机房电梯维以采用有机房电梯常用的手动盘车方式实施紧急救援。如果不能采用专门设计的手动盘车装置在井道外实现救援,则应当在井道外设置符合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来实现;对于停电状态,可采用应急电源供电的紧急电动运行实施救援。当然,还可以采用其他经规定的机构(组织)认定符合要求的救援方式。监督检验时,应当在空载、半截、满载等工况(含轿厢与对重平下,模拟停电或停梯故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
第(2)项要求中,显示装置可以采用直观的实时影像监控技术或其他电子技术(如通过电子板上各种指示灯等)。速度显示可以是个相对值,而非确定的速度值。
8.3l轿厢限速-安全钳联动试验(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规解读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2)定期检验:轿厢窄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检验方法】
……(略)
【解读与提示】
本版检规对于进行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时轿厢内载荷的规定,与02版检规不尽相同。GB7588—2003和GB/T7024-2008都有关于“非商用汽车电梯”定义的不同表述。非商用汽车是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表1之2.1.1.1~2.1.1.6所述的“乘用车”,俗称轿车。非商用汽车电梯不是安装在非商用场合的汽车电梯,而是轿厢尺寸适用于运载“非商用汽车"——即小型乘客汽车(轿车)的电梯。
——摘自宣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讲义